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丁检察官,告诉你个好消息,在你的协调帮助下,我申请的公益性岗位结果下来了,有了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我和孩子的生活有着落啦。”6月5日,永宁县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检察官丁建刚接到小林(化名)母亲李某的电话。
2022年,永宁县检察院收到李某的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发现,小林及其母亲系某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系小林父亲。小林今年5岁,2021年法院判决解除其父母的婚姻关系,并判处小林父亲支付李某24万余元,以及每月的抚养费800元,但其父亲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李某申请强制执行也只执行到900余元。李某独自抚养孩子,还欠下银行贷款及亲朋好友借款共50万余元,生活陷入困境。永宁县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对李某及小林给予司法救助1.5万元,但因二人户籍不在永宁,未能将其纳入当地低保。
2023年4月,李某将其与小林的户籍迁至永宁,再次向永宁县检察院申请救助帮扶。永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李某因身患疾病,无法外出打工,无收入来源,其家庭条件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定条件,遂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将小林及李某纳入低保,并于当月下发低保救助金。
2024年5月,李某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永宁县检察院与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沟通,为其争取到公益性岗位,保障了李某及未成年孩子的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