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规对已征收、拆迁(搬迁)的不动产产权证书予以注销,以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关于殷延寿机砖厂兑付补偿款的情况说明》,我局拟对权利人殷延寿位于中宁县清水河园艺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宁国用(2007)第39号)予以注销登记。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中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即按规定予以注销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宁县市民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955-8737189。特此公告。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