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金公(上)催字【2024】10018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于兴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640106200306043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6月29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 2023年10月17日作出的行政罚款壹仟壹佰壹拾元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银金公(上)行罚决字【2023】10999号。
履行方式凭银金公(上)行罚决字【2023】10999号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或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缴纳行政罚款壹仟壹佰壹拾元及因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壹仟壹佰壹拾元。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金额和给付方式)。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202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