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起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700多万元

灵武法官善用分期还款为企业纾困促双赢

本报讯 (通讯员 王静怡) “罗法官,我代表公司谢谢你,钱要回来了,生意可以继续做了。”近日,灵武市法院西郊法庭法官罗刚负责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随着当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这起案涉金额700多万元的案件,历经20多天被灵武法院调解化解。

原、被告原本是合作伙伴,2021年7月,双方签订了一份《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商砼,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在被告施工的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被告应当支付全部款项。但截至诉前,被告尚欠原告货款75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9万余元。今年5月11日,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未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

立案后,罗刚法官接到被告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经审查,发现案涉合同上载明的合同签约地点与实际签约地点并不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该约定管辖无效,本案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即灵武市人民法院管辖。”罗刚当即驳回了被告的异议。

面对法官的释法析理,被告顿时语塞。原告见状当即要求被告偿还所欠货款,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搪塞。

为了化解案件,罗刚法官实地走访原、被告公司相关工程及双方合作伙伴,了解原告实际商品供应量、利润点等,以及被告方实际使用量、付款频次以及业主付款情况等信息。

心中有了底,罗刚法官分别与双方面对面约谈。他向被告表示,已经了解到被告之所以久拖不付并非故意为之,根本原因在于案涉工程的业主结算缓慢。罗刚的话让被告敞开心扉,一番交流后,罗刚提出分期支付的调解意见。被告表示货款一定会付,但时间与金额还需报请公司领导决定。

在初步掌握了被告的付款能力与付款愿望后,罗刚向原告表明了被告的还款意愿,说明被告公司目前面临着资金压力大、工人工资未发等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劝解原告接受分期支付的还款方案,原告公司负责人亦表示具体分期方案需报请公司领导决定。

调解过后,陷入了漫长的等待。考虑到双方公司烦琐的汇报步骤,罗刚直接联系到双方公司负责人。在罗刚以案释法、以情明理的组合攻势下,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认识到拖欠货款的行为造成原告合法权益受损,表示一定拿出一套还款方案来解决问题。

6月4日,双方在庭前开展最后一次调解。调解室内,原、被告激烈争辩,罗刚法官在双方的唇枪舌剑中不断找寻突破口,努力为双方寻得“最优解”。经过多轮调解,原告放弃部分权益,最终达成了被告于6月30日前支付380万元、12月30日前支付332万元的调解协议。

--> 2024-06-20 一起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700多万元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24282.html 1 灵武法官善用分期还款为企业纾困促双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