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检察院帮助了我,让我重拾希望……”6月20日,金某某在收到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为其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对办案检察官连连致谢。
金某某系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的被害人。2023年5月5日晚上,金某某在某轮滑俱乐部滑轮滑时,同在滑轮滑的廖某某正好经过此处,导致金某某来不及躲避,身体撞至栏杆拐角处受伤。金某某因外伤性脾破裂在医院治疗并经手术切除脾脏,花费医疗费用4万余元。经鉴定,金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兴庆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办理廖某某过失致人重伤一案中,认为该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该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审查。第五检察部接到该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案件发生前,金某某的丈夫在外打工,金某某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案件发生后,金某某因受伤需要长期卧床,其丈夫为照顾金某某无法外出工作,两人均失去了生活来源。金某某因受伤治疗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生活陷入困境。检察官调查了解到金某某还需要去北京做手术,治疗费用较大,后续金某某的生活将更为艰难。
兴庆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金某某开通“绿色通道”,安排检察人员优先办理,从快审查、审批,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金某某手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某某的就医压力和生活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