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是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奔流不息的母亲河流经全市150.7公里。
6月25日,“行走万里黄河 报道法治中国”——沿黄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融媒报道甘肃段采访活动走进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访。自2019年黄河国家战略实施以来,兰州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先后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水清、水润兰州”等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5件,推动清理污染水域面积40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0多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2万余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和渣土4.3万立方米,走出了一条“护水为重、治污为要、防洪为先”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创新实践之路,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护水为重,保持水体健康
2022年6月,兰州市检察院接到有关线索反映,全市自备水源井关闭不彻底,仍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损害。为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该院组成办案组对全市64眼自备水井全面核查,发现已关停14眼,未关停50眼。随后,办案检察官不辞辛劳,逐一核实水井情况,提议对属于法定关停的自备水井应当依法关停,对科研、绿化取水以及公共供水管网无法覆盖的人饮取水等法定可以保留的,应当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并核减闲置取水指标,以达到地下水资源涵养补给和节约利用的最佳效果。
这一提议,为解决自备水井关停和保障特殊取水需求找到了平衡点。据此,兰州市检察院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水行政部门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对36眼法定必须关停的水井采取了坚决果断的关停措施,对14眼可以保留的暂缓关停,并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为保持黄河水体健康积蓄源头活水。
兰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表示,做实水资源保护利用只是保持黄河水体健康的关键一招,全市检察机关已构建起“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从多方面发力做足水保护大文章。
治污为要,修复生态环境
污染防治是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必须打好整体仗、攻坚战。
“问题在河里,根子在岸上。”兰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治污为要、防治并举的思路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理念,深入排查发现症结所在,一体化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法律监督,系统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形成“溯流共治”检察保护大格局。
2021年3月,安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开展黄河岸线巡查活动,在银滩湿地公园一处排水口闻到一些异味。经循线追踪,发现一小股污水从一家养老护理院门前流入雨水管道后排出,直接流入黄河,对黄河水质带来危害。
针对这一问题,安宁区检察院本着零容忍的态度立案调查,确认污染源头、确定污染原因,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立即整改污水排放问题,严防黄河生态环境风险。随后,相关职责部门安排专人到现场办公,重新安放排污管引流,确保排污管道与雨水管道两分离,并对污水进行了环保处理。
“保护黄河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溯流共治体系,形成全民参与、多部门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兰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锐介绍说。
防洪为先,确保行洪安全
防洪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兰州市检察机关绷紧“安全”这根弦,紧盯黄河干支流、左右岸行洪安全隐患,依法监督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做到防洪为先、无危则安。
黄河干流兰州段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趸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一度处于无序发展状态。截至2021年,共有趸船27艘,大部分船体占河道空间较大,长期固定在黄河岸边,如遇洪水、大风等极端自然灾害,严重影响行洪安全。
2021年8月,环保督察发现这一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兰州市委、市政府提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去餐饮化”的原则,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提升一批。与此同时,省检察院为推动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兰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黄河干流岸线趸船治理展开调查。
2022年1月,兰州市检察院立案调查,随后向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加大整改力度。检察建议发出后,省、市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与相关行政部门多次磋商,厘清历史成因,明确各自职责,研究执法难题,推动趸船治理从“各自为政”到“齐抓共管”。
据兰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磊介绍,为推动黄河流域兰州段大保护、大治理,该院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观察员队伍180余人,全面构建“数字护河”新模式,着力打造“黄河水清、水润兰州”检察品牌。(本版稿件采写 孙滨 余柄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