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妮娜) 近日,灵武市司法局东塔司法所调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6月5日22时许,杨某和哈某等7名朋友在酒吧喝酒至次日凌晨3时,杨某返回家中后又外出至一彩票店门口躺椅处休息,期间跌倒死亡。派出所出警后,明确杨某死亡原因是摔倒后杵了脖子,窒息死亡。6月6日,杨某家属与哈某等7人就杨某死亡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向灵武市东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杨某家属认为,杨某与哈某等7人一同饮酒后出事,哈某等7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哈某等人则认为,杨某回家的时候没有异常,意外是他再次出门后发生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且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导致调解被迫中止。司法所工作人员持续跟进,6月24日再次进行调解。
调解员以责任划分为突破口,分别对双方进行劝导,摸清各方当事人的诉求,详细讲解了一同饮酒后致人死亡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耐心给杨某家属分析,指出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喝酒的危害和醉酒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同时又给哈某等7人分析了杨某的家庭因此事陷入困境的情况,且事发当日7人并没有尽到将其安全护送回家的义务。
经多轮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哈某等人当场向杨某家属支付赔偿金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