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兴萍) 近日,固原市原州区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涉及冒用他人照片在网络交友平台注册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案件,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小玲是一位性格开朗、正直的女孩,和小丽从小到大都是同学,在学习交往过程中双方成为朋友,有时小玲会把日常生活中的美好瞬间拍成照片分享给对方。今年4月,小丽在某社交App上注册用户并公开发布求偶、交友等信息,并附上小玲的照片多次与其他用户聊天。随着信息浏览量的增长,小玲的同事和亲友对她投来异样的眼光,对小玲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大困扰。经进一步调查小玲发现,在某App上发布照片和求偶信息的是她的好友小丽。为此,小玲将小丽起诉至原州区法院,要求立即停止相应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接受委派的调解员通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很快掌握基本案情并及时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针对小丽的行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交往过程中,不但要遵守道德约束还要遵守法律规定。小丽在社交App上未经小玲同意发布其生活照片与他人聊天交友,相关信息经广泛浏览转发被不特定多人获悉,对小玲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使其精神遭受痛苦,这种行为不但违背公民基本的道德要求,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小玲的名誉权。希望小丽正视自己的行为,向小玲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损失,争取获得谅解。同时,面对情绪激烈的小玲,调解员也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和劝解,降低抵触情绪。
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和劝解,小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就侵权、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丽就自己的行为向小玲进行深刻的检讨和诚恳的道歉,当场删除发布的照片、注销账户,并通过微信向小丽支付部分现金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小玲在收到小丽的赔偿款后,表示不再要求小丽通过公共媒体向其公开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