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郭子华) 日前,经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白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9年,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白某某偿还杨某某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200余万元,后白某某未履行,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报告财产令要求白某某上报财产,白某某故意隐瞒名下多辆机动车和持有房产的事实,未如实报告财产,并将持有的房产出售,售房款用于日常花销及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在法院采取拘传措施并决定对其拘留时,白某某多次逃离管控、逃避执行,致使法院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