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闫李曼) 不知从何时起,一束“浪漫又多金”的“现金花束”成为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独特方式,曾让许多人羡慕,如今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电诈洗钱的新型手段。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甲、罗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24年的一天,兴庆区一家花店的老板接到大额订单,顾客以订购“现金花束”送人为由,向老板的银行卡内转账15000元,老板遂取现制作“现金花束”并交给顾客,紧接着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其在咨询银行卡被冻结的缘由时,才得知进入自己银行卡的钱是电信网络诈骗转入的钱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现金花束”的方式,利用花店老板的银行卡取现,帮助其转移电诈违法犯罪资金。公安机关通过资金流向反溯确认罗某甲、罗某乙为订购花束和取花的人,经询问,二人称该手段是上线传授给他们的,二人为赚取好处费就按照上线的要求实施了犯罪行为,帮助上家洗钱。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罗某甲、罗某乙明知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所得,仍通过购买“现金花束”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以二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兴庆区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罗某甲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罗某乙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及全社会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不断加大,群众的反诈意识不断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不断更新洗钱模式,购买“现金花束”成为一种新型洗钱手段。兴庆区检察院提醒:广大商户要谨慎接收网络订单和大额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尽量通过公对公方式转账,不给骗子可乘之机。同时,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过账,莫因一时的小利,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