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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法院

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永晶)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系某小区业主。2014年10月31日,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王某应于每年1月16日前支付物业服务费,未按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违约金。王某欠付2022年至2023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打电话、上门催收未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发力,一方面向王某释法明理,建议其尽量主动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说明因提供物业服务不到位,应向业主减免违约金。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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