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青铜峡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贿案

本报讯 (通讯员 丁慧) 8月29日,青铜峡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青铜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行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2020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为在承揽利通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上获得帮助,先后2次在吴忠高速路口旁停车场,给予时任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某某人民币共计20万元。2021年5月的一天,邵某某在吴忠市高速路口旁停车场退还马某某人民币1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宁夏黄河水电青铜峡发电有限公司部分员工旁听了此次庭审后表示,庭审既是“教科书”,也是“清醒剂”,被告人的“现身说法”,让大家清醒认识到行贿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

近年来,青铜峡市法院多次组织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将警示教育课堂设在庭审一线,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增强拒腐防变定力。

--> 2024-09-03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32608.html 1 青铜峡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贿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