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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门口,被执行人一次性赔款4.5万元

本报通讯员 王伟

骑电动三轮车压伤他人拒赔,送拘到了拘留所门口,被执行人钱某赶紧筹款一次性赔偿了4.5万元。8月29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开展第三期“秋收行动”集中执行行动,集中力量突击解决一批小标的涉民生案件。

行动中,执结了胡某与钱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人系同村村民,因钱某的电动三轮车压伤胡某,经金凤区法院审理判决,由钱某赔偿胡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钱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胡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着手办理该案后,未发现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找钱某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未取得预期效果。此次集中执行开始前,执行干警梳理案情,将钱某传唤至法院,并通知双方亲属到庭参与调解。

起初,钱某声称“法院不会把我怎么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对钱某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并向其强调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将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然而,钱某仍然表示自己没钱,执行干警见状,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拘留所门口,钱某终于慌了,表示愿意端正态度,积极解决案件,并一次性赔偿胡某4.5万元。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李某曾被杨某欠付劳务费1万元,该案首次执行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司法查控扣划被执行人杨某银行存款5000元,剩余款项杨某承诺会分期给付。李某同意了还款计划,撤回执行申请,然而杨某未按约履行,李某遂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查询,均未发现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也多次联系杨某,但杨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此次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根据线索,于清晨6时来到杨某家中,将熟睡的杨某拘传到庭。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杨某主动将剩余5075元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当日,金凤区法院拘传被执行人9人,拘留2人,执行完毕案件17件,达成执行和解4件,执行到位金额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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