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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11年的罚金案件终执结

本报通讯员 王静怡

“你好,吴法官,我要缴纳罚金,你什么时候有时间,我尽快过去找你。”

近日,灵武市法院执行干警吴国潇接到被执行人马某的电话。

事情还要从11年前说起。2013年6月,马某在一起诈骗案中被灵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马某身陷囹圄,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纳罚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一边通过“总对总”和线下途径查控马某的资产情况,一边告知其家属倘若能够配合法院积极履行缴纳罚金,监狱会将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一项重要的减刑考核标准,劝说家属帮马某缴纳罚金。然而,经多方努力,家属只缴纳了1000元罚金,便不了了之。

由于马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家属拒绝帮他缴纳,罚金无法按期足额征收。执行干警只好冻结马某的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因马某在服刑,强制措施无法对其产生影响,灵武市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罚金终本案件是指在刑事判决中,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无法处置,导致罚金无法按期足额征收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会采取终本执行,但执行程序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并未从实际意义上彻底终结。

今年开展“终本清仓”行动以来,灵武市法院对终本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吴国潇梳理的个人承办案件中,就有14件罚金案件,其中就有马某一案。

马某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被限制高消费,但多年来对其生活并未产生较大影响。马某出狱的这些年,该案多次更换承办人,执行干警也曾多次与马某沟通,采取强制措施,均未果。

此次罚金案件“终本出清”专项行动中,吴国潇再次找到马某,通过耐心沟通、批评教育、告诫警示等综合施策,最终马某主动前往法院写下书面履行承诺书,并将剩余罚金全部履行完毕。灵武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开具缴纳罚金收据,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其积极缴纳罚金的行为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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