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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法院审结生命权纠纷案

本报讯 (记者 翟迎春) 近日,中宁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同桌饮酒后醉酒者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亡者家属将同桌饮酒者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调解无效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该案执行款均已全部履行到位。

甲某、乙某、丙某在同一小区内居住。今年春节期间,甲某联系乙某前往丙某家中,丙某拿出酒水三人共饮。当晚21时58分,甲某与乙某从丙某家离开。监控视频显示,乙某将甲某送至其家单元门口后离开。23时32分许,路人发现倒在停车场两车之间的乙某,核实身份无果后报警求助。4分钟后,2名路人骑电动车从甲某所居住的单元楼离开,到小区门口告知物业保安人员。小区保安骑车来到甲某单元楼前,未发现甲某,后在停车场发现了乙某。23时53分许,民警将乙某送回家。次日早晨,物业人员在清理垃圾时发现倒地的甲某后报警,后经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甲某系猝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调阅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实地前往案涉小区察看所涉地段监控的分布位置,以及甲某家与事发地点的距离、物业公司保安的日常巡逻路线,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交换并查阅相关视频证据。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丙某补偿亡者家属15000元,某物业公司补偿亡者家属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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