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晓霞) 近日,隆德县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件同居关系子女纠纷案件,解决了两家两代揪心事。
舍某与马某于2022年未办理结婚手续同居生活,次年3月双方发生矛盾,舍某带孕回娘家生活,生育后一直带孩子在娘家生活。2024年1月,马某在舍某住所地法院以婚约财产纠纷提起诉讼。同年2月,舍某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将马某诉至隆德县法院并要求马某支付抚养费。
受理该案的法官老任在查阅卷宗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案件基本事实、询问双方意见,发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亲属两代人间矛盾隔阂较深,已无和好可能。考虑婚约财产案件已在某法院起诉,且该纠纷可在同居关系纠纷案件中一并解决,为一案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老任思考再三,决定以调解力促一案解决婚约财产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并要求当事人撤回外地某法院已经受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实质性化解两家纠纷。
办案团队随即联系法院,询问案件受理进度,得知案件正在审理阶段。通过协商,马某撤回在某法院的诉讼,由隆德县法院一并处理。调解过程中,老任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和双方家庭成员的想法,积极开展心理疏导,通过背靠背说理、面对面协商等方式,让老人和子女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多角度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与此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返还彩礼”相关问题的规定,从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等实际情况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最终,经过多轮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抚养费和双方婚约彩礼相互折抵后,由女方返还男方彩礼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