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曙雁 实习律师 张欣如
税取千家,一分一厘连社稷;福泽万户,一点一滴惠民生。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人人有责。发票是记录商业交易信息的重要凭证,可用于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和法律证明。将发票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企图通过购买假发票逃避税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杨某在与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展投资项目期间,为收取项目合作利润,经被告人刘某介绍、联系,通过向甲、乙公司开具发票的方式,以票面金额8.5%-9%的价格向丙、丁公司等6家公司购买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上述发票共计500张,价税合计人民币5,024万余元(币种均为人民币),涉及税额284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刘某结伙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判处被告人杨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律师释法】
根据刑法第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有上述行为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基于刑法对虚开和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的量刑比购买发票罪行重,会以虚开或者出售数罪并罚。
构成本罪,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中,“非法购买”,是相对于依法领购而言的。只有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税务机关认定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任何私自购买行为都属于非法购买。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按照一定的规则非惩罚性地强制性地将资源从私人转移到政府的方式。遵守税法,企业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基于真实交易。非法买卖发票将严重损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影响未来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