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海志花) 近日,泾源县法院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现场向原告履行案款。
2023年12月,原告李某承揽了被告禹某经营的砂锅店内装饰装修工程,双方口头约定装修费为1.5万元。工程竣工后,禹某向李某支付1.3万元,剩余2000元李某曾多次向禹某索要,禹某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李某无奈起诉至泾源县法院。该案诉前调解期间,因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进入诉讼程序立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解案情,确定争议焦点。为尽快化解矛盾,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禹某向法庭提交三组视频及照片,证明原告铺设的地砖凹凸不平致卫生间排水不畅,且地板砖选材有质量问题,致卫生间地面无法拖干净,强烈要求原告将卫生间地砖拆除重做。原告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完成装修工程,卫生间积水属于正常现象,不能说明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且被告已使用8个多月,不同意进行维修,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标的金额不大,如果让原告李某维修卫生间地面,因无法找到颜色一致的地砖,维修后会存在色差,从而引起新的争议,更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为从源头上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对双方进行劝导,建议通过扣除一定工程款的方式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禹某当庭向原告李某支付剩余装修款1300元,双方争议的卫生间地砖由被告禹某自行维修,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