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翟迎春 通讯员 杨璐畅 黄莹莹) “郭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昨天1亿元执行款到我公司账户了。法院把我们公司救活了,你们真是为企业办实事的好法官!”近日,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王某某握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郭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在申请执行人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某商贸公司、内蒙古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卫中院判决宁夏某商贸公司、内蒙古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本息共计3.45亿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查封被执行企业的厂房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多次到内蒙古实地走访调查,查明内蒙古某公司在当地具有较大市场发展潜力,若强制执行将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的边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的经营情况后,执行法官与当地政府联动,多次共同组织涉执各方进行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3.45亿元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被执行企业的土地、厂房进行“活封”,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由被执行企业先偿还部分欠款,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公司账户的冻结,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一个月后,被执行人先行支付1亿元案款,剩余2.45亿元分10个月支付完毕。
近年来,中卫中院发挥司法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司法服务之中,让市场主体“活起来”,通过为涉执企业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情。对于有市场发展潜力和挽救价值的企业,依法审慎、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进行“放水养鱼”挽救式执行,让企业喘喘气、缓缓劲,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为民营企业缓解执行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真正做到“让执行有温度,让企业有出路”,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今年以来,中卫中院共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316件,其中,执行完毕90件,达成和解173件,执行到位金额1.9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