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聚焦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互联网食品广告专项监督行动。
“味道美得很,家人们,一定要来这家打卡,他家的团购套餐实惠多多,最适合人多的小伙伴一起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自媒体或“探店达人”以沉浸式体验等内容拍摄的餐饮短视频,成为部分商家推广美食、吸引客流的重要营销手段,在引导消费者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部分“探店达人”和餐饮商家为利益驱动,在宣传商品或服务时存在夸大、虚假成分,部分“探店达人”未亲自体验就发布消费测评等不实广告,严重影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方式推销提供餐饮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广告,明确规定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目的在于给消费者予以必要提醒,提高消费者的认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凤区检察院对抖音App平台发布的60余条本地带有餐饮商家团购链接的短视频进行摸排,发现共有41条“探店达人”以分享体验、消费测评等方式发布的短视频未显著标明“广告”,部分广告中“广告”字样仅显示3秒即消失或者隐藏在文字下方,不容易被消费者辨识。
“上述不规范发布互联网食品广告的行为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解,使消费者出于对‘探店达人’的信任而选择进店就餐,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办案检察官说。
金凤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食品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记“广告”字样,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对上述违法发布食品广告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互联网食品安全。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强化食品广告监管,对不规范发布互联网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法处理,并督促第三方平台开展自查,规范发布食品广告。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身保护及辨识能力,提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自觉维护广告信誉的意识,营造诚信、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