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媛丽) 近日,彭阳县法院通过财产保全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以来,原告某材料公司长期向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沥青混合料,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公司共欠付原告公司货款5万元。2024年8月,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公司起诉至彭阳县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货款5万元及违约金5000元。
原告公司在立案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尝试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但该公司始终消极对待,并无还款意愿。然而,当发现公司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后,被告公司一改往日态度,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可以协商处理。
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拒不支付货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诉讼程序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另一方面希望原告公司能够体谅对方的经营难处,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筹集货款,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促使双方认识到和解才是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的最佳办法,继续合作才能实现长久共赢。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原告公司主动放弃违约金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被告公司现场支付5万元货款,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