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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伏法庭2天调解7起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杨金国 王鹏程) 近日,平罗县法院姚伏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解决机制放在首位,2天时间调解7起案件。

何某某诉马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何某某以发生事故后马某某拒绝向其支付医疗费用及各项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庭。立案后,姚伏法庭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工作人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双方在开庭前就第一次产生的各项损失及后期可能产生的费用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

许某某诉张某、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许某某以张某、李某半夜闯入其家中导致其受到惊吓住院,且拒不支付医疗费为由诉至法庭。庭审结束后,法官历时3小时将该案调解处理。同时,成功调解处理马某某与何某某、任某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2案;某银行与曹某某、李某某、余某某金融借款合同3案。

以上7起案件在2天内成功化解,促使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化解,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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