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贾明瑞) 近日,大武口区检察院以“不起诉+N”的方式办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该交通肇事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有赔偿意愿,但未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一方面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能力及赔偿能力,积极释法说理、讲解司法政策;一方面向被害人详细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及依据,说明刑事和解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差异。最终,在检察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谅解后,该院结合犯罪嫌疑人情况,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听证。经评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院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线索,由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机关对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