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隆湖法庭当庭调解3起纠纷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吴鹏) 近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运用“调解+督促履行”模式,成功调解3起纠纷案件,当事人均主动履行。

魏某和李某工作期间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引发互殴。李某受伤入院治疗,魏某被拘留。后二人因为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为此诉至法院。在庭审中,隆湖法庭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经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和解,赔偿款8000余元当庭支付。

于某驾驶电动车在实线掉头时不慎将行人纳某撞倒,造成纳某受伤。纳某出院后,于某拒不赔偿相应的损失。纳某一纸诉状,诉至法庭。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于某应于今年10月底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协议达成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提醒于某要按照协议约定主动履行,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天后,于某来到法庭说赔偿款给清了,法庭给其出具了自动履行文书证明。

田某于数年前到张某处从事电焊工作,张某欠田某劳务费数千元未付。田某起诉至法庭。经法庭工作人员悉心劝解,张某答应3天后还钱。3天后,张某将欠付的劳务费如数转至田某账户。

--> 2024-09-30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35282.html 1 隆湖法庭当庭调解3起纠纷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