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勇) “检察官,我看到你们发放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联系卡》后想申请假释,给检察信箱写了一封信,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来答复了。”近日,涉企服刑人员强某对驻狱检察官说。
强某原系银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3年3月31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单位被判处罚金60万元,责令退赔4870余万元。强某于2023年10月调入石嘴山监狱服刑。
收到强某的来信后,检察人员接诉即办,通过调取其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进行审查,向责任警察询问思想动态,了解了强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在发现强某并不符合优先适用假释条件后,检察人员前往监区开展面对面接待。监区内,检察人员耐心听取强某想申请假释的诉求,进一步了解企业相关情况。承办检察官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办理涉企服刑人员假释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但前提是要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其服刑刑期未过半、财产性判项未履行,不符合申请假释的条件,在鼓励其积极服刑改造的同时,就财产性判项履行的重要意义以及积极履行等事项进行了告知和督促。强某对检察人员的答复十分认可,表示将积极服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红果子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基础”作用,已接待涉企服刑人员法律咨询10余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