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10月11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连续查获2起驾驶人单独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违法行为。
当日22时27分许,民警在固原南收费站执行夜查行动时,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一辆存在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的宁AHZ***号牌小型轿车。收到预警信息后,民警立即进行布控拦截。经现场核查,驾驶人存在单独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为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民警对驾驶员孟某进行了安全教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2时44分许,缉查布控系统再次发出预警提示,一辆存在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的宁A****Y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即将由固原南收费站方向驶出,民警立即进行布控拦截。经查,该车驾驶人马某存在实习期内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