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社保责退字(2024)001号
方成(身份证号640121195012011612):
经我中心核查,查明您分别以640121195012011612的身份证号(发放银行账户名称:黄河银行,账号:6229478811901100448)和640121195012010716(方诚)的身份证号(发放银行账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2902005908855)同时领取2011年4月至2024年5月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涉及重复领取待遇的金额为32637.34元(大写:叁万贰仟陆佰叁拾柒元叁角肆分)。我中心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之规定,于2024年5月停止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并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重复领取的养老待遇32637.34元,逾期不退还,我中心将移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开户行:永宁县农村商业银行宁和支行
账户名: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账号:5008578800011
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