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祥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史磊、张凤侠、任秀兰、史茜与你公司工亡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青劳人仲字【2024】第9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内容:一、本裁决生效后,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36420元、丧葬补助金57012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