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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关于解除辛文阶劳动合同的公告

辛文阶:

你自2024年9月24日起已无故旷工超过15日(不含周末、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和《宁夏区税务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宁税办发〔2020〕42号)第七条“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的规定,经2024年10月28日局党总支支委会研究决定,对你做出辞退处理,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24年10月1日起,停发你工资,停止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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