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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向供应商借款 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中,很多管理规范的公司与单位均会制定《员工手册》,用制度管人。当员工违反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员工手册》可作为定案依据。当采购员向供应商借款,公司能否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案情回放

员工花某某于2016年入职某大型超市,担任采购员多年。2023年1月,该超市为迎接春节向诸多供应商采购年货,有消费者反映其在本超市购买的鞭炮存在质量问题,并根据发票向超市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

超市调查发现,这批进价过百万的鞭炮由采购员花某某负责采购,调查发现花某某曾向鞭炮生产厂商借款5万元。公司认为,花某某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关于反腐败要求的管理制度,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花某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委确认超市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以及律师费。

劳动仲裁委查明,案涉超市《员工手册》中有“了解您在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部分,里面明确规定:“公司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均采取零容忍态度,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个人在开展业务时均不得收受或提供贿赂、回扣、贷款或从事其他腐败行为。”根据员工与超市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五条第二项约定,花某某入职时确认收到《员工手册》,并已阅读和充分理解其中的规章制度,承诺严格遵守并愿意承担因其违规行为而遭受的处分。

仲裁委认为超市解除与员工花某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花某某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认识到胜诉无望申请撤诉。

【案例来源: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与花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具体地说,本案采购员向供应商借款的行为,是一种民间借贷关系,与《员工手册》规定的吃回扣、受贿等性质不同,用人公司将这种行为与腐败行为一视同仁,对采购员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公平合理?

良好的商誉是公司的生命线。超市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品质有保障的产品,必须在采购环节中对供应商的信誉作严格评估。采购员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公司生产经营上作用巨大,故对采购员的采购行为、职业道德都有专门的规定进行严格约束。采购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存在任何腐败行为。

如果采购员向供应商借款,其对供应商的选择必然有所偏向,失去对其信誉评价的客观公正,一般会在采购价格、产品质量上有所退让以示感谢。当采购了不合格产品被消费者索赔,必然影响到用人公司的声誉与利益。故采购员向某供应商的借款行为,属于公司规定的“从事其他腐败行为”,用人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本案提醒大家,每个人都应认识到,“廉洁”是对每个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最基本的行为要求,劳动纪律和职业操守,是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附随义务,也是劳动者对社会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因此,一定要做一名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的劳动者。(钟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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