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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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宁夏家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贵司拒绝履行缴纳贺兰县兴泽苑二期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126920.4元的义务,我单位已于2024年5月8日通过宁夏法治报向你单位下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要求贵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26920.4元,但贵司至今并未履行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1.请贵司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义务;2.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贵司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 系 人:马富圆 联系电话:3873295

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613

贺兰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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