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沙海雪绒工贸有限公司:
因贵司拒绝履行缴纳宁夏沙海雪绒有限公司宿舍楼A、B楼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145733.52元的义务,我单位已于2024年5月8日通过宁夏法治报向你单位下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要求贵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45733.52元,但贵司至今并未履行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1.请贵司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义务;2.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贵司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 系 人:马富圆 联系电话:3873295
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613
贺兰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