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5641111522)声明如下:
本公司下属16家分支机构(名单见下文)均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名章各一枚,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
遗失分支机构名单: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利通北街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康平路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灵武开元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玉皇阁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海宝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青铜峡小坝东街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石油城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隆德分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灵武中心广场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金凤区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北京东路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灵武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固原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吴忠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盐池营业部、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中卫营业部。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上述所有遗失的印鉴及证件均视为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若使用,均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