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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督促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自动履行

本报讯 (通讯员 金亚琼) 近日,平罗县法院督促一起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自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宁夏某公司的一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发生重大事故,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司老总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罚款22万余元。收到该处罚决定后,王某未申请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生效后,在履行期间内及行政机关催收后,王某未按时缴纳罚款,行政机关依据处罚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王某,王某表示对处罚决定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承办法官主动向王某普及法律知识并进行释法说理,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多次沟通,王某消除了对立情绪,承诺在5天内凑钱缴纳罚款。5天后,王某主动缴纳了罚款。

平罗县法院在行政非诉案件审查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当事人履行的空间,让其充分感受到司法温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既化解了纠纷,又节省了司法和行政资源,真正达到执源治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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