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翟迎春) 日前,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供热纠纷。
中卫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因客流下降,缩减经营场所,降低经营成本,但未向供暖企业申请停暖,也未及时缴纳供暖费用,最终被供热企业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某汽车运输公司按照产权证面积向供热企业支付供暖费用。某汽车运输公司因其主张部分面积并未实际供暖不应支付供暖费用的意见未被采纳,法院判决供暖费用较高无力承担,向中卫中院提起上诉。
中卫中院立案庭受理这一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后,考虑到如果根据证据规则依法进行审理并直接作出判决,不仅不能化解双方的矛盾,还会因某汽车运输公司无力履行形成执行案件,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力争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某汽车运输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供热管道关闭情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争取供热企业对供热费进行部分减免,并主持拟定分期支付计划。通过近2个月的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轻了某汽车运输公司的负担,还充分考量了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履行能力,确保调解方案能够在其经济能力范围内得以履行,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中卫中院深入践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持续优化助企护企氛围,回应企业多元司法需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中卫中院将继续坚持全过程调解思维,积极推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秉承能调尽调原则,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简单机械办案,让问题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着力为民营企业营造最安心的法治环境、最暖心的服务环境,以司法力度和温度助力企业走出困境、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卫实践,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