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伽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小花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14:30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熏西路375号五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