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芳)“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是一种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行为,但也要对被担保债务存在的风险有更加精准的预判和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近日,一起案件庭审结束后,平罗县人民法院法官严安对旁听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以案释法。
该案为一起养殖户经营不善引起的追偿权纠纷,原告平罗县某担保公司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向借款人一家追偿代偿款。庭审过程中,被告一家对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法官既全面严谨地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又为推进该类案件源头治理积极向担保公司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也耐心劝慰欠款人一家人齐心协力,争取早日渡过眼前的难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