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柳芮) “法官,第一笔材料款已经到账。”12月2日,受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委派,宁夏中小企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宁夏某建筑公司如约履行分期支付材料款协议。
某泵管销售公司与宁夏某建筑公司开展合作,双方协商由宁夏某建筑公司在某泵管销售公司处购买深井泵等材料。2023年10月,某泵管销售公司按宁夏某建筑公司要求将材料备齐,经查验后将材料交付给宁夏某建筑公司,宁夏某建筑公司承诺一个月内付清材料款。2023年11月,某泵管销售公司、宁夏某建筑公司补签《材料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宁夏某建筑公司以49800元的价格从某泵管销售公司处购买不同规格的深井泵、电缆、泵管、地埋线,用于宁夏某建筑公司承包的某水井配套工程,合同还约定了材料单价、数量、结算和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某泵管销售公司就该笔材料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多次向宁夏某建筑公司催要材料款,宁夏某建筑公司始终拒绝支付材料款。某泵管销售公司反复催要无果后,向金凤区法院起诉。由于案涉双方均为中小企业,法院随后将案件委托宁夏中小企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双方诉求及争议点,组织双方公司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以法为据、释法明理。调解员一方面以诚信原则为出发点,向被告宁夏某建筑公司耐心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不支付所欠材料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维护公司信誉、促进长期合作、实现双赢共赢的角度,促进双方公司互谅互让。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调解协议,约定宁夏某建筑公司于2024年11月底付清第一笔所欠材料款。
近年来,为增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精准性,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总体框架下,金凤区法院与宁夏中小企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联动形成合力,以调解力量集中、解纷资源精准、解纷途径多元的优势推进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共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