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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促调

贺兰法院今年保全到位3.84亿余元

本报讯 (通讯员 刘晓静 周宇晴) 近日,贺兰县法院通过诉讼保全,促使被告不得不坐下来与原告协商还款事宜,不仅化解了纠纷,还为当事人节省了14万余元诉讼费、8万余元执行费。今年以来,贺兰县法院共办理涉企类保全案件1557件,保全到位3.84亿余元。

宁夏某农业科技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向宁夏、内蒙古、甘肃等地从事畜牧业的公司和个人供货,买卖双方经常约定先提供货物,后分期支付货款。因多个买方在付款期限到期后,长期未支付货款,2024年1月起,宁夏某农业科技公司陆续向贺兰县法院起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起,共涉及67个被告、1979万余元货款。

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先依原告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经了解,多个被告经营者均面临经营困难。法官考虑到涉及多方的类案能否妥善化解,关系到原、被告多个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和正常经营,于是在诉前迅速组织开展调解,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寻求纠纷解决的“最优解”。经过多次协调,12起案件均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既让宁夏某农业科技公司能在短期内收回部分货款维持经营,又让面临经营困难的被告经营者能“喘口气”,此举为当事人节省了14万余元诉讼费、8万余元执行费。

近日,贺兰县法院暖泉法庭受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某建设公司承包了某项目的防水工程,施工结束后,因对方公司拖欠17万余元工程款一直未付,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工程款已经结算,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办案法官积极推进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纠纷。在被告公司调解意愿不强的情况下,法院依原告申请对被告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被告公司负责人随即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调解。在法官的指导下,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综合考虑双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被告在其他涉诉案件中能如期履行的信誉情况,不断协调优化履行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从采取保全措施到调解成功仅用一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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