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
你于2012年11月1日承建的污水提升泵房破管堵清淤工程,合同金额2.4万元。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4年12月5日将应付给王波(债权人)的污水提升泵房破管堵清淤工程,合同金额为2.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未付金额2.4万元提存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看到本通知之日起,持合同签订人身份证、项目合同原件到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善相关手续领取工程款。如逾期不来领取,我单位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地址: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6号 电话:0951-8011308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