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灿明(身份证尾号后四位1656):
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中交罚〔2024〕007号),决定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万元整。由于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宁中交罚催〔2024〕0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局《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罚款缴至宁夏银行,账号25050141100000138。收到《催告书》后,你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