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辉) “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法院在最困难的时候关心帮助我,为我争取到司法救助金。”近日,当事人龚某在领取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向法院表示感谢。
龚某身患乳腺恶性肿瘤、卵巢癌,2019年7月因交通事故严重受伤,肇事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0.5万余元,但肇事者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龚某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吴忠市中级法院在排查化解执行积案过程中,发现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龚某生活困难。遂依法将案件提级执行并帮助龚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经法官详细调查后发现,龚某车祸后劳动能力微弱,离异且家中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主要依靠城市低保维持生活,加之癌症复发,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吴忠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经审查认为龚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依法予以救助。该院副院长陶夏平遂带领行政庭、执行局法官会同青铜峡市法院法官赴龚某家中,为其送去5万元司法救助金和米面油等生活物资,悉心询问龚某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子女上学状况,并叮嘱龚某要保持好心情,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早日战胜病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