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饲养动物咬伤人 法院调解止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刘荣) “我最近都睡不好觉,担心得不到赔偿,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调解成功了,真心感谢法官。”“确实是我的问题,处理完了,我心里也踏实了。”2024年12月31日下午,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调解履行完毕,原告吴某与被告毛某均对永宁县法院的工作效率及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经了解,吴某在毛某家做工时,被毛某家的狗咬伤。毛某称自己家的狗养了5年了,拴着链子从来不咬人,吴某则表示,毛某家的狗链子太长了,自己路过门口,突然就被咬了。事发后,毛某表示要赔偿,却一直未履行,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毛某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永宁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期间,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梳理了该起纠纷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及责任划分等内容,并现场向毛某释法:“饲养动物,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虽用锁链拴住了狗,但明知家中有务工人员,狗绳太长也未对其佩戴嘴套,安全防范不到位,导致吴某被咬伤,理应赔偿吴某的损失。若狗携带病毒,导致吴某以后发病,你仍应当承担责任。”

调解结束后,毛某表示不应该在狗拴链子后放松对其的约束管理,吴某也承认自己没有警惕地靠边走,双方积极协商化解了纠纷,并握手言和。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025-01-08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45474.html 1 饲养动物咬伤人 法院调解止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