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欣钰
“法官,我要立案,请一定帮我把钱要回来啊。”近日,某视频制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来到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兴泾镇法庭,向法官求助。
“别急,你先喝口热水暖暖身子,慢慢说。”法官为其倒了一杯水。
法官经了解得知,张某开了一家视频制作公司,主要负责制作和推广短视频,与兴泾镇多家店铺都有合作,其中合作时间最久的一批客户中就有李某经营的土特产店。多年来,双方合作愉快,但2024年8月,双方因为一条宣传视频的拍摄起了争执,多年的合作情谊趋于破裂,李某还以制作的视频数量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气愤不已,到兴泾镇法庭寻求法官的帮助。
法官根据张某提供的联系方式立即联系到李某,询问张某所述情况是否属实,李某情绪非常激动:“我还没告他违约呢,他凭什么起诉我,你等着,我这就到法庭来和他当面对质。”
10分钟后,李某怒气冲冲地来到兴泾镇法庭。
见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面对面调解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法官将二人分开,采取“背靠背”方式,现场进行调解。
安抚双方情绪后,法官一方面告知李某,张某的公司花费了人力物力制作了短视频,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制作费用;另一方面劝说张某,李某不愿付款,是因为视频未达到预期效果,希望张某尽到修改义务,对视频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
最终,经过法官近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都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李某当场向张某支付视频制作费用3500元,张某也同意进一步完善视频,以后还会继续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