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尹思琪) “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1月1日开始实施,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这是近期太阳山交警在路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时,对车主发出温馨提醒的一幕。
2025年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为扎实做好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1月1日以来,吴忠市公安局太阳山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安排,在辖区多个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稳妥推进新规落地实施。
1月6日早高峰时段,大队民警李质扬与同事吴永飞、黎函在昌盛街与金环路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时,一位骑着两轮电动车的女士缓缓行驶至执勤交警旁,满怀歉意地对交警说:“不好意思交警同志,你们每天宣传电动车交通安全、张贴电动车专项治理海报,很辛苦。我真的不是故意不佩戴头盔的,天气实在太冷了,帽子上再戴头盔不舒服。”“冬季天气确实寒冷,但也不能仅仅为了保暖戴棉帽,而忽视人身安全不佩戴头盔,关键时刻头盔能保护生命。”经李质扬提醒,该女士表示今后一定会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整治行动中,民警辅警采取“教育+劝导+整治”的方式,对两轮、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进行集中抽查,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的驾驶员进行劝导纠正,同时向群众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让群众深入了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流程以及安全出行的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