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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免罚”之后将是“零容忍”

吴忠个别电动车车主明知故犯收罚单

本报记者 刘炳宇

“谢谢交警同志,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下次一定不会再犯了,你们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1月1日以来,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吴忠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查处工作,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在今年前3个月新规过渡期期间,推行电动自行车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举措,收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1月7日,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二大队在辖区设置4个检查点,对过往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15时许,在位于利通区利民街与开元大道交叉路口东侧的唐风岗亭宣传教育工作站门前,记者注意到,多辆违反规定上路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被有序引导到这里。大队民警辅警一一讲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法规,并告知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随即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录入系统。

“骑乘人员都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作为一个母亲,你只给自己佩戴了安全头盔,坐在后座的孩子却没有佩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孩子的安全如何保障?此外,你这辆车属于电动摩托车,按规定是不能载12周岁以下的孩子的。鉴于你属于首次违反规定,先对你进行宣传教育,如果下次再违规,我们会依法予以处罚。”当日15时33分,一名骑行电动摩托车的年轻妈妈面对交警的批评教育,连连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遵守法规。

几分钟后,一名正在送餐的外卖员因在骑行过程中看手机,被大队民警拦停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辅警党浩告诉外卖员,道路情况瞬息万变,分心骑行不仅严重影响自身安全,也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此外,其骑行过程中披着挡风被,一定程度上遮挡了视线,使得上路骑行危险系数进一步增加。民警批评教育后,外卖员表示一定会积极改正。

记者注意到,在半小时里,约有30余名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因违规而受到交警的批评教育。有的骑行人员看到有交警检查才匆匆拿出头盔戴上,还有的骑行人员虽然戴了头盔,却未扣好卡扣。

当天9时至15时,在利宁街与开元大道路口,大队民警辅警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的例行检查中,约有150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被录入系统,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边骑行边使用手机、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

民警告诉记者,在过渡期内,吴忠交警对电动车首次轻微交通违法实施首违免罚,但这并不代表对明知故犯的当事人“零容忍”,当日就有一名电动车车主因一周内3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最终收到了20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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