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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离世母亲再婚

西夏法院指定监护人护“未”成长

本报讯 (通讯员 宫胜利) “法官,我儿子因病去世,孩子妈妈再婚了,留下2个孩子由我们老两口抚养,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在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综治中心,一位老妇人哭诉道。

原来,张某(女)与马某(男)登记结婚后,先后生育小海、小洋(均为化名)2个孩子。后二人感情不和,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2个孩子均由父亲马某抚养。2024年1月,马某不幸因病离世。张某于2019年再婚并育有一子,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生活陷入困境,无力承担起继续抚养小海、小洋的责任,于是2个孩子便一直跟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随着时间推移,爷爷奶奶认为张某长期未履行其作为监护人的职责,遂向西夏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指定他们成为2个孩子的监护人,以更好地照顾和保障2个孩子健康成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调查取证。为了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法庭“搬进”综治中心,并邀请村书记了解核实马某、张某、被监护人爷爷奶奶的基本情况。鉴于被监护人均年满8周岁,法官又分别与2个孩子进行谈话,征求他们的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后,婚生子女均由马某抚养,2024年马某因病去世,2个子女一直随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张某再婚后生育一子,称其没有能力抚养2个子女,未支付抚养费亦未探望。张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这不仅给孩子的生活、学习造成一定困扰,更使其处于危困之中。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角度出发,指定其爷爷奶奶为小海、小洋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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