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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法院巧解房屋纠纷案

本报讯 (通讯员 吴俊梅) 新年伊始,大武口区法院收到多面锦旗,饱含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是该院始终坚守为民初心的生动体现。

1999年,李某购买宋某位于大武口区青山北路的某房屋,但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7年1月,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由某房地产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房屋为位于大武口区某家园某号房屋,宋某也在被拆迁人处签名。此后某房地产公司将上述安置房交付李某,但当时该房屋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024年年初,李某了解到上述安置房在2018年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因此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记载的被拆迁人还有宋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需宋某协助,但两人一直协商无果,李某遂于2024年12月诉至大武口区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经与三方分别电话沟通,发现三方实际并无分歧,只因宋某年老体弱且常年在外地居住,不愿来回奔波。考虑到宋某不会操作远程庭审系统,在电话征得三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将三方意见整理形成调解方案,并制作调解笔录,李某、某房地产公司签字后,邮寄给宋某签字,宋某签字确认后再将调解笔录邮寄给大武口区法院。收到调解笔录当日,大武口区法院作出调解书,并及时送达各方,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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