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燕峰 丁浩浩)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马某因多次盗窃公司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5月5日至23日,马某在宁夏某牧业有限公司回收饲养废品期间,多次利用公司监管漏洞,将公司料棚内的正大牌犊牛配方奶粉及犊牛精料补充料夹带在收废品车上,偷运出公司用于喂养自家养殖的牛。经统计,马某三次作案共盗得正大牌犊牛配方奶粉15袋、犊牛精料补充料31袋,涉案财物价值11991元。
平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饲料虽非贵重物品,但属于企业生产资料。该案被告人马某利用管理漏洞连续作案,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