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惠宝泰(河南)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就位于银川市滨河新区经三路东侧、纬五支路北侧的“滨河新区工厂”7#水溶植物营养生产车间的施工事宜,我公司与贵公司(曾用名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该合同签订后,你公司组织施工并完工,但是,你公司在完工后,至今未能配合我公司办理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后续手续,也未向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为此,我公司多次督促,但贵公司仍不配合。
现上述单位工程早已施工完成具备使用条件,但因无基础及部分主体资料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严重影响我公司的日常经营。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解决群众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的精神,若贵公司仍不配合,将由申报主体依据相关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宁夏荣和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

